本標準規定了由Cr4Mo4V高溫軸承鋼制造的滾動軸承套圈、滾動休的退火、淬火、回火后的技術要求及檢驗規程。
本標準適用于該鋼種制造的滾動軸承零件工序間和成品零件的熱處理檢驗。對有特殊要求的軸承零件,應按產品圖樣的規定執行。
連續退火
Cr,Mo:V鋼在連續退火時,加熱溫度范圍比較寬,從820~900℃均可達到較好效果。
連續退火時,退火后的硬度主要取決于冷卻速度。退火后的硬度與冷卻速度的關系如圖所示。
如果進行多次退火,可使硬度進一步降低。
軸承零件退火后的技術要求
硬度
退火后的硬度為197~241 HB(壓痕直徑為4.3~3.9 mm)或94~100 HRB。
脫碳層
脫碳層應在最深處測量。其深度不得超過淬火前每邊最小加工留量的2/3。熱鍛鋼球退火脫碳層,應在垂直于環帶的磨面上測量。
套圈和滾動體淬火后硬度一般應不低于63 HRC,回火后套圈和滾子的硬度為60~64 HRC,鋼球硬度為61~65 HRC。測量硬度時,應除凈軸承零件的脫碳層。
圓錐和圓柱滾子成品的硬度在圓錐面和圓柱面上測定,球面滾子可測端面硬度。
直徑為4.7625~15.8750 mm的鋼球在球面上測定硬度。直徑為5~15 mm 的滾子在圓柱面或圓錐面上測定硬度,其硬度值分別為測值與附錄A(補充件)或附錄B(補充件)規定的硬度修正值之和。
鋼球直徑小于4.7625mm,滾子直徑小于5 mm在磨制平面上測定硬度,測定方法按附錄C(補充件),洛氏硬度和維氏硬度換算按JB 1255附錄E規定執行。
直徑大于15.8750 mm的鋼球,直徑大于15 mm的滾子其硬度以實測值為準。
淬回火后同一零件的硬度均勻性
a.套圈外徑大于100 mm,滾動體直徑大于22 mm時,同一零件硬度差不大于2HRC。
b.套圈外徑不大于100 mm,滾動體直徑不大于22 mm時,同一零件硬度差不大于1HRC。
c.鋼球直徑不大于1.5875 mm不檢查同一零件硬度差。
注:圓錐滾子直徑以小頭計算。
顯微組織
軸承零件淬回火后的組織應由馬氏體、一次碳化物、二次碳化物和殘余奧氏體組成。
淬火組織采用品粒度比較法按第一級別圖進行評定。
第一級組織經回火后,硬度符合規定為合格。第二~四級為合格組織。如晶粒度超過四級選其最嚴重視場,按GB 6394標準中系列圖片l,放大100倍進行觀察,不允許大于五級品粒度的品粒出現,五級晶粒度的品粒超過該視場面積的15%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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